小知识:合同中送达条款及约定联系方式的重要性
发布日期:2023-11-27|浏览:1258
1、送达条款就是在合同中明确由当事人认可的相互沟通、信件往来、履行通知义务等情况的对方送达地址,在合同中约定地址可作为诉讼文书的送达地址,规范了诉讼法律文件约定送达的效力也对后期的合同履行中可能产生纠纷的相关事件提供了有力的保护。
2、 2017年7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民事送达工作的若干意见》(法发〔2017〕19号),意见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拒绝确认送达地址或以拒绝应诉、拒接电话、避而不见送达人员、搬离原住所等躲避、规避送达,人民法院不能或无法要求其确认送达地址的,可以以当事人在诉讼所涉及的合同、往来函件中明确约定的地址为送达地址。
3、意义:一是在施工过程中能有效的送达相关技术文件、变更文件和成果资料等;二是在收款过程中的《催告函》、《律师函》能够有效送达;三是在诉讼过程中《传票》等法律文书能够有效送达。
4、甲方联系人约定的重要性:合同中约定的联系人能够代表甲方签署与项目相关的文件、资料交接单、变更文件等重要文件。